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3-08 |
70 岁以上人员, 本人还需出具一年以内的医院健康 证明、家属承诺书(或所在单位担保证明) ,自行购买境外医 疗保险.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年度计划的制订和报备 校级领导的各类出访,校内各党政部门、直属单位的行 政性团组、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非学术性团组出访(如开 展院级、校级工作交流、人才招聘、学生团组等) ,需统一纳 入学校因公出国、赴台港澳地区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 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按计划执行. 各单位应科学制定和规范管理出访计划,对未纳入年度 计划但任务确属必要的临时性出访团组(如执行上级部门临 时安排的任务、学校紧急公务或应邀出席重要国际组织或一 流合作院校举办的重大活动等) , 需由组团单位另行出具书面 申请,报请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人员类型、地区类别和审批方式
(一)教职员工短期出国、赴港澳审批 本校教职员工因公短期(三个月以内)出国、赴港澳地 区, 原则上须通过 OA 办公系统申请. 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 由国际处签发《南京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
(二)教职员工长期出国、赴港澳审批 本校教职员工因公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出国、赴港澳 地区, 须填写 《南京大学出国 (境) 研修、 留学计划审批表》 , 经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负责人初审同意后,送人力资源处审 核并报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国际处签发 《南京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申请人获得《南京大学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须与人力资源处签订相关出国 ―5― (境)协议.
(三)学生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 全日制在校学生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原则上须通过 OA 办公系统申请. 研究生经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本科生经所在 院系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出国境长期交换生和 带有学分的暑期学校等项目由教务处审核) , 交国际处或台港 澳办审核.经审批同意,签发《南京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 批件》 . 学生须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因私护照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教职员工和学生因公赴台湾地区审批 本校教职员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办理因公赴台湾地区审 批手续,须经所在单位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台港 澳办审核,并依照赴台审批相关规定,完成校内审批和政审 程序后,上报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或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 公室审批. 上级台湾事务主管部门签发赴台任务批件后,赴台人员 须至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 行证. 第十一条 因公出国(境)审批实行逐级把关、严格审 批和 谁审批、谁负责 制度.非在编教职工因公出国(境) 须在提交国际处审批前, 由院系单位先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批. 劳务派遣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应从严控制,确因特殊需要 安排出访的,派遣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各院系、 各单位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因公出访任务的审批 职责,对本单位出访人员的出访目的、任务、经费来源、经―6― 费预算、出国时限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意签字后再上 报国际处.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出国 (境) , 需先经校保密办审批同 意. 第十三条 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