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3-12
―1―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吉财行[2014]486 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 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高检院,各人民团 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 《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14 年7月16 日 文件 ―2―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 年7月16 日印发 ―3― 附件: 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 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 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 办法》(财行[2013]523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 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各 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 、 《公 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 ,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 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 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4―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 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 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经单位 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 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 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

3 月1日前同时报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 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 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 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 用餐费用. ―5―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 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 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 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 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 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 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50 10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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