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3-12 |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
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 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 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二十五条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 一培训,省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 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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