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3-22 |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同一种类的股份,同股
5 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 公司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如下: 序号 出资方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尹爱华
1040 52.0% 净资产折股
2 张博
620 31.0% 净资产折股
3 张森
150 7.5% 净资产折股
4 张程
20 1.0% 净资产折股
5 胡士龙
20 1.0% 净资产折股
6 尹建华
20 1.0% 净资产折股
7 赵磊
20 1.0% 净资产折股
8 王小波
20 1.0% 净资产折股
9 王冬
20 1.0% 净资产折股
10 李青芝
10 0.5% 净资产折股
11 王向阳
10 0.5% 净资产折股
12 薛才
10 0.5% 净资产折股
13 张文军
10 0.5% 净资产折股
14 苗睿
10 0.5% 净资产折股
6 15 刘嘉龙
10 0.5% 净资产折股
16 张海峰
6 0.3% 净资产折股
17 张栋
4 0.2% 净资产折股 共计
2000 100% --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 行政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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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