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3-26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人社发 〔

2 0

1 9 〕1 6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各企业 ( 集团)人力资源工作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 学徒制的意见? ( 人社部发z2

0 1 8{6 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 我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进一步深化产教 融合,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现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 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采取 产教 ―

1 ― 融合、企校合作、企校双制、工学一体 的培养模式,在企业全 面推行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为主要 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完善政 策措施和培训服务,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以我省8大重点产 业、五网建设、打造世界一流 三张牌 需求为导向,从今年到

2 0

2 0年,力争年培训5

0 0 0人以上;

从2

0 2 1年起,继续加大工 作力度,力争年培训1万人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 以下简称 学徒 ) .

二、重点内容 ( 一)政府补贴资金渠道和方式.学徒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 补助等资金中列支,对按计划要求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补贴资 金直接兑付到企业. ( 二)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学徒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和技能提升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认可的培训条件较好、培养质量较高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 ( 以下简称 培训机 构 )为依托,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共同培 养学徒. ( 三)培养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企 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2―核办法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 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 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 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承担企业学徒培养任务的培训 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 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 四)培养内容和主要方式.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 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 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 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 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培训机构为依托、以职业标准和岗位技能为 核心的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所确定的具体培训任务,由企业和培 训机构分别承担.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工学一体等方式实施 学徒培训,充分运用 互联网+ 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学徒专 业知识和创新能力.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技工院校毕业 ( 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 ( 技工院校毕业 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支持鼓励 有条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支持鼓励技 能培训学员按学分制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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