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3-27 |
100 万 元奖励.支持国内人才发展,对入选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 支持计划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5~40 万元、15~40 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引 进外地入选的上述全职创新类人才,经认定后给予同等待遇. 3.实施 云江英才 培育计划.建立人才定期分类培训机 制,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职能部门分类制定特殊支持政策, 引进培养科技创新、科技创业、人文社科、传统工艺、教育教 学、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农业乡土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企 业家、高技能人才,经评选对入选者给予 1~10 万元特殊支持.
(二)加强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4.创业启动支持.鼓励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瑞 创办企业.对A类、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有意来瑞创 业或首次在瑞创办企业不超过
1 年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 创业券 支持, 创 业券 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兑现 额度为实际支出的 50%,有效期
2 年. 5.创业发展资助.在瑞创办超过
1 年但未满
5 年的 A 类、 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创业企业,经瑞安市级评审、温州 市级认定后,获得 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 称号的,分 别给予企业不少于
1000 万元、8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
1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自主申报入选的 国千 国万 创业 -
5 - 项目、 省千 省万 创业项目、温州市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 创业项目的,无需评审直接获得 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 称号,并分别给予不少于
8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创业发 展资助.创业发展资助与 创业券 采取 就高 原则享受. 申请时,企业实际投入原则上应不少于财政资助资金.对特别 重大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 . 6.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 经温州市级评审后,入选为 顶尖(I 类) 杰出(II 类) 领军(III 类) 优先(IV 类) 四类的创新团队,按照温州市有 关政策予以资助.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不 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7.发展贡献奖励.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 研发,对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鼓励对人才创业企业持续性 支持,对 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 创业发展资助期开展 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继续给予发展贡献奖励.奖励 额度按人才贡献评价结果确定,连续奖励
3 年,累计奖励不超 过1000 万元. 8.优化工商登记.外籍人才可持 浙江红卡 直接申办外 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 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要 求.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持 浙江红卡 直接 -
6 - 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E 类以上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 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9.场地空间支持.鼓励各功能区、乡镇(街道)为各类创 业人才项目提供优质办公(研发)场所,给予免租或减租优惠 政策.A 类、B 类、C 类人才领衔项目入驻瑞安经济开发区、浙 南产业集聚区(塘下分区、阁巷分区) 、东新产城科创园、浙南 人力资源产业园、侨贸小镇、瑞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等平台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