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4-11 |
(7)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同一家庭 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 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 -
4 - 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 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 籍适龄儿童.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原则上回户籍所在 区接受义务教育. 5.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 办理.
(二)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含外区、 外市返区生) 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公办初 中学校. 2.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 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 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 筹安排学位;
(2)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在读 7-8 年级的(同一家庭 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
(3)未能被对口初中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 -
5 - 手续的适龄少年, 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 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 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 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 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 际居住地由区招考办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 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少年,在7月31 日前,到区招考办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材 料,由材料接收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 原则上回户籍所在 区接受义务教育. 5.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 办理.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当年
8 月31 日 (含
8 月31 日)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 -
6 - 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儿童年龄超过
7 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由区招考办或户口所在地教育指 导中心统筹安排.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 年规定时间内登录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生效后,于当年
5 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
3 天,适龄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 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作放弃公办小学学位.如 有本区户籍的, 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学位;
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含符合条 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 , 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期, 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 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 最终入读学校由学校和 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 4.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招考办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 格.从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