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4-18 |
10、股权结构:公司出资 41,632.653 万元,持股 51.00%;
湖北 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00.00 万元,持股 49.00%. 光谷亚太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 的NDA 申报
(二)合作开发的项目
1、三万药业将本项目的中国市场的一切技术成果转让给光谷亚 太药业,包括: (1)本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一系列技术数据、 《药物临床试验批 件》 注册受理通知书、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 知识产权及后续开发权, 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已取得及后期研究取得的一切专利或该等专利的 独占实施权;
(2)本项目的新药临床申报权、新药生产申报权及相关药物审批 过程中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课题申报、 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 高新技术认定等取得政府补助等一切权益, 但不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已
1 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和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 币1,632.653 万元、40,000 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亚太药业,增资完成后,光谷亚太药业的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增加至 81,632.653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41,632.653 万元,持股 51.00%;
湖北 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00.00 万元,持股 49.00%,目前光谷亚太药业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
4 - 取得各种政府资金支持 (若三万药业需用本项目临床研究形成的相关 内容、 数据及结论等进行本协议签订前已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项目的答 辩, 须提前书面告知光谷亚太药业, 并取得光谷亚太药业的书面许可;
在此过程中,光谷亚太药业应积极配合) ;
(3) 本项目其他研究和实施过程的一切权益.
2、光谷亚太药业负责筹措本项目后续研究至新药申报阶段所需 全部资金.
(三)项目收益分配
1、本项目按协议约定为人民币 8,85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捌 佰伍拾万元整).
2、任意一方运用本项目临床研究形成的相关内容、数据及结论 等进行开发和拓展非中国地区,双方认可后另行协商.
(四)合作开发付款方式及进度
1、 签署本合作开发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 4,5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三万药业收到首付款后,双方立即 联合启动新药 NDA 申报,同步进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应包括全套申 报资料和前期 IND 申报中涉及到的原料及制剂的转移) 及知识产权变 更工作.
2、三万药业完成下述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光谷亚太药业向三 万药业支付 4,35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1) 三万药业完成技术转移;
(2) 三万药业完成本项目知识产权变更;
(3)本项目获得 CFDA 新药证书;
(4)本项目获得生产批件.
(五)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上一节点完成后三个月内 不启动后续开发工作,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 -
5 - 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各方相应损失.
2、三万药业同意双方合作开发本项目,且承诺:在本协议签署 前,三万药业拥有本项目完整的知识产权,对其拥有 100%权益,及 对本项目知识产权具有完整的处分权, 并保证其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真 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本项目 之技术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任何其他合作方或者合 作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 侵权的,过错方应当承担无过错方损失(已有具体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