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4-18

3、双方若违反技术保密规定,将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不因 本协议终止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失效而失效,应继续履行) .

4、光谷亚太药业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每期费用,每延期一个 工作日光谷亚太药业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五向三万药业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逾期支付且超过

30 个工作日,视光谷亚太药 业严重违约,三万药业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且三万药业有权单方面 解除本协议.

5、本项目继续进行的药学研究,需符合 CFDA 的审查要求,若由 于三万药业所承担工作的真实性原因(真实性判断以 CFDA 批复意见 为依据)导致本项目申报不成功,三万药业需退还光谷亚太药业全部 费用.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用于治疗 烧伤,促进创面愈合,目前该项目治疗烧伤已完成临床 III 期试验. 经研究认为本项目具有临床应用前景,市场、技术、临床开发价值较 高,有药证开发价值和成药可能性.该产品的受让和产业化的投资, 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新药研发储备, 有利于公司提高和增强核心技术 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未来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战略. -

6 - 本次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较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涉及创新药的开发, 基于新药研发具有 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未来新药的申报、产品行业竞争等 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1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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