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4-18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5―04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5 年4月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决定以

1 元总价回购注 销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 )持有的应补 偿给公司的 752,388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4月10 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 根据实施方案, 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按照浙江金帆达应补偿 的股份数量 752,388 股回购浙江金帆达所持股份,并于回购完成之日起 十日内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30,734,322 元减少至 529,981,934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 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

97 号宜昌三峡企业 总部基地 D7 号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5 年4月10 日至

2015 年5月24 日 每日 8:30-12:00;

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时伟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76085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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