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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满足性分析、总量预测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分析以及环境影响程度 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1469】 其他调味 品、发酵制品制造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 项目为允许类, 项目使用设备及产品不属于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第三批)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于
2019 年3月20 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酱类肉制 品加工项目项目备案.备案机关: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号:川投资备 【2019-511025-13-03-341026】FGQB-0042 号.见附件 2.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租用资中县马鞍镇麦子湾村的建设用地建设生产,资中县马鞍镇人民政 府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选址意见,明确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与马鞍镇场镇规划建 设无影响,项目选址合理,同意其选址建设(见附件 3). 资中县嘉创食品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3月与资中县马鞍镇麦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签订建设用地租赁协议(详见附件 4),项目用地合法. 综上,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与马鞍镇场镇规划建设无影响,项目选址合理,并 签订了建设用地租赁合同,项目用地符合要求. 4.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内江市内江市资中县马鞍镇麦子湾八组,不涉及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4.1 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马鞍镇麦子湾八组,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
资中县嘉 创食品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3月与资中县马鞍镇麦子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 (详见附件 4). 4.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
3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内江市资中县马鞍镇麦子湾八组,根据现场勘探,项目南侧 92m-200m 范围内有农户(6 户,约16 人),西侧 152m、188m、209m 分别为农户(3 户,约6人),西北侧 136m-150m 均为农户(4 户,约8人),北侧 172m 均为农户 (13 户,约25 人),东侧为农地和山地,东南侧 153m 处有农户(2 户,约4人). 炒制工序位于最近南侧住户距离 92m, 生产过程中的异味通过设置排气扇加强通 风换气,排放量较小,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屋顶高位达标排 放,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项目西南侧紧邻乡村道路,项目西侧
1500 米为蒙溪河, 项目西北侧
70 米为一池塘.项目保护目标主要为周边农户.项目外环境关系详见下 表: 表1-1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序号 方位 厂界距离(m) 规模/生产类型 相容性
1 南侧 92-200m 范围内 有农户(6 户,约16 人) 相容
2 西侧 152m、188m、209m 分别为农户(3 户,约6人) 相容
3 西北侧 136m-150m 均为农户(4 户,约8人) 相容
4 北侧 172m 均为农户(13 户,约25 人) 相容
5 东侧 为农地和山地 / 相容
6 东南侧 153m 处有农户(2 户,约4人) 相容 (2)周边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周边为农田和农户, 本项目与周边企业不相禁忌、 不矛盾、 不形成交叉影响. 本项目生产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异味、油烟,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水、员工生 活污水.生产过程中的异味通过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排放量较小,油烟经油烟 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屋顶高位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