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4-22

500 只;

公称容积小于 10L 的乙炔瓶,每批不得多于

200 只.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3.在同一蒸压釜或专用加热装置内进行填料蒸压的乙炔瓶不得跨批. 4.钢瓶数量不足时,允许组成混合批.每一混合批中最多含三个批号的钢瓶(不 包括回用钢瓶).混合批应在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钢瓶批号及其数量. 第20 条 制造钢瓶的材料,必须是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气瓶用钢.采用 新研制的钢材试制乙炔瓶前,气瓶制造单位应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局提出申请,并按批准的材料牌号和数量参照本规程第

4 条进行试制和技术鉴 定. 第21 条 乙炔瓶填料用原材料,应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制造厂应制定严格的填料配制、蒸压和烘干工艺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时,应认 真执行并做好生产记录. 第22 条 乙炔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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