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4-24
监察过程中的公安协助配合机制 江国华张硕内容提要:基于监察法授权的不完整性与非对称性,监察机关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等 执法部门的协助配合,方能充分行使监察职能,履行监察职责.

较诸其他执法机 关,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对于监察职能的有效行使尤为重要.构建科学有效的警监 协助机制,在监察法治体系建设中居于基础地位.在规范意义上,构建警监协助机 制应基于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的宪法原则,明确协助配合的事项范围,规范协 助配合之申请、审批、执行等程序机制,厘定协助配合之管辖、法律适用、人员经 费以及责任分配等配套机制.现阶段,鉴于制度供给的阙如,警监协助工作只能通 过出台较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调试.为长远计,有必要制定监察程序法,修改 警察法等相关法律,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权威、高效、完备的监察协 助配合机制. 关键词:警监协助 政务连带 监察程序法 监察协助

一、问题的提出 监察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如何融入现有的政法体 制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 〔

1 〕 在新的国家机构体系中,科学构设 监审关系 监检关系 和 监警关系 是攸 关监察权顺畅运行的核心问题,在国家监察体制的完善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根据现行宪法 第127条之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 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该条款为厘定监察机关与法、检及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提供 了宪法依据.根据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的精神,2

0 1 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着力解决了 ・

4 5

1 ・ 〔

1 〕 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硕,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 (

1 6 J Z D

0 1

1 ) 的阶段性成果. 相关论述参见江国华、何盼盼:《 中国特色监察法治体系论纲》 , 《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 0

1 8年第 5期;

马岭:《 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 《 法律科学》

2 0

1 7年第 6期;

焦洪昌、叶远 涛:《 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

0 1 7年第 2期;

翟志勇:《 监察委员会与 八二宪法 体制的重塑》 ,《 环球法律评论》2

0 1 7年第 2期等. 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问题, 〔

2 〕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 中的分工与衔接机制得以确立.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监检关系 和 监审关系 的 定位将愈加清晰,但 监警关系 仍是一个缺乏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权力配置层面,根据

2 0

1 8年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国家权力整体配置由 四权架 构 变为 五权架构 . 〔

3 〕 在 五权架构 中,监察权是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 和法律监督权的 第五权 .但是,宪法和监察法对于监察机关的授权既不完整也不对称. 不完整 指的是,监察机关具备 履行反腐败职责所需的必要权力,而非打击腐败所需的 全部权力 . 〔

4 〕 相比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权,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权属 于特殊调查 权;

这种调查权往往只是 决定性权力 , 执行性权力 则由公安机关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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