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5-08 |
2006 年, 福州市民王女 士看中了福州六一中路一个 在建小区里的一套商品房, 并 于当年4月20日, 与开发商签 订了购房合同.这套41.58平 方米的房子, 每平方米售价为
3650 元, 购房总价约为 15.1 万元.合同规定: 王女士要在 规定时间内支付定金, 并在交 房后结清余款;
开发商则要在 一个月内到福州市房地产交 易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备案, 并于2006年6月底前将验收后 的房子交给王女士使用. 王女士如约交付了定金
2 万元,但房子却没能拿到.据了解, 与王女士签订 购房合同后不久, 开发商卷 入了其他案件纠纷, 王女士 订购的房子已被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查封.随后
3 年, 王女士一直没能拿到房子. 最终, 王女士不得不上诉到 法院, 告开发商违约, 要求其 退款, 并赔偿因房价上涨, 自 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索赔几经周折
2009 年,此案一审开庭, 据当时的市场评估, 王女 士订购的房子市价已涨到每 平方米
7848 元, 总价约为 32.6 万元.庭审中, 开发商 同意解除合同, 退还定金, 但 不肯赔偿 "差价损失" . 负责审理此案的鼓楼区 法院认为, 开发商应赔偿 "差 价损失" , 但鉴于王女士交付 的2万元定金只占购房款的 13.18%, 因此开发商只需赔 偿差价的13.18%, 也就是2.2 万元 (房屋现值 32.6 万元减 去原值15.1 万元后,乘以13.18%) .王女士不服一审 判决, 提起上诉, 福州市中院 二审, 维持原判.王女士仍 不服, 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了再审. 终审胜诉获赔17万 福州市中院再审后认为, 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 同》 合法有效, 双方应依约履 行合同.王女士如约支付了 定金, 但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 定依法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 同》 备案登记, 导致该房产因 另案纠纷被法院查封, 合同无 法履行, 系严重的违约行为. 中院法官认为, 按照合 同法有关规定, 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 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 最终, 法院判决, 开发商 应赔偿王女士 "差价损失" 17.4万余元. 开发商三年不交房 被判赔 "差价损失" 购房者交了定金, 房子却被查封, 3年间, 房子的市价已翻倍;
法院判开发商, 要弥补房价上涨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本报讯 冬至夜, 福清 市港头镇居民老王一家, 等着25 岁的儿子下班回家一 起吃汤圆.但一直到当晚 12点, 小王还是没回家.家 人找了一夜, 第二天上午
9 点多, 才得知前一天晚上小 王在福清大真线海口镇段 出了意外, 当场身亡. 小王今年刚刚大学毕 业, 目前在宏路街道一家公 司上班, 平时骑摩托 车回家.冬至当晚
9 时许, 事发 路段附近一位养鸭的依伯, 听到 "砰" 的一声巨响, 走近 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 小王躺在血泊里.接到报 警, 警方随后赶到, 但小王 已当场身亡.据了解, 经查, 小王头部多处骨折, 但 究竟是死于车祸还是其他 原因, 还需进一步调查. 冬至夜 小伙倒在回家路上 火场外还堆放着一堆堆白色泡沫包装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