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5-19 |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下列情 况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华英农业股份的情况: 姓名或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及股份数量 潢川县康源生物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曹正启控制 的公司 2014-11-28 卖出 94,200 股2014-12-16 卖出 100,000 股2014-12-17 卖出 40,000 股2014-12-19 卖出 20,000 股2014-12-22 卖出 20,000 股1-8 姓名或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及股份数量 2015-1-21 卖出 150,000 股2015-1-22 卖出 20,000 股2015-1-23 卖出 160,000 股2015-1-26 卖出 1,554,300 股2015-1-27 卖出 905,700 股2015-1-29 卖出 373,822 股2015-1-30 卖出 2,123,400 股2015-2-2 卖出 1,488,807 股2015-2-4 卖出 1,341,200 股2015-2-5 卖出 475,300 股2015-2-12 卖出 730,000 股2015-2-13 卖出 2,500,000 股2015-2-16 卖出 967,471 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关 联方不会主动减持华英农业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所得全归华 英农业所有.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除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中鼎鸿道证煌蹲驶稹⒉苷艨刂频匿甏ㄏ乜翟瓷锕こ逃邢拊鹑喂 存在减持外,其他本次发行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2015 年8月28 日不存在减持华英农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其书面承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拟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自
2015 年8月28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亦无减持计划;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自
2015 年8月29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亦无减持计划. 曹正启拟通过华英农业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融 1-9 鼎新通过中鼎鸿道证券投资基金现时持有华英农业的股份低于 5%且均承诺本次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行为不属于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 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之规定的情形. 1-10 重点问题
2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及其 认购能力,说明其对公司的战略意义,并结合说明是否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回复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及其认购能力 华英农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泉以及中铁宝盈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 .
(一)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合汇富的实际控制人为梁先平先生,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出 资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认缴出资额 资金来源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聂建甫 10% 20% 10% 50% 10% 傅曦林 赵巧玲 潘炜梁先平 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LP 1-11 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认缴出资额 资金来源 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