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5-21 |
8 ― 资金等行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 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1日起施行, 2014年12 月4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发布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 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4〕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