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5-22 |
1 ― 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 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各设区市、县(市) 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0日特急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综〔2018〕25号―2―(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