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5-22

1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 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精神,经商省职称办 同意,现将我省

2019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9 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 号,以下简称《资格 条件》)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会〔2019〕21号―2―

(一)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

356 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 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 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 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人 社发〔2019〕95 号文).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2 月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的截 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间) .

(六)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 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信息 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七)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 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 号) 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

3 ―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 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 号)要求,对 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 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 .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 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 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 月3日9:00 至6月28 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需 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不得颠倒或缺损, 以免影响网 上评审. 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 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 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办理材料核对、 提交纸质材 料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财政部门的安排). 2.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于

6 月3日起至

6 月28 日(周五)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所属 申报人的纸质评审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地址: 南京市北京 西路

63 号天目大厦

812、810 室),核对后提交所有纸质评审申 报材料并完成网上个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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