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5-22 |
1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 (广播电视)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 结合机构改革和近年来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实际情 况,省财政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 闻出版广播影视)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苏财规 〔2016〕
7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文件 苏财规〔2019〕1号―2―播电视)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 D
1 D 附件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省级现代服务业 (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和省广播电视局共 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 强化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 等扶持方式.
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一)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包括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 D
2 D 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网络视听节目.
(二)智慧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包括为全面提升广播电视业务能力 和服务能力所开展的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 智慧化传播、 智慧化服务项目. 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可两年持续支持.
(三)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展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和广 播电视园区(基地)培育项目等.
(四)其他具有成长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三种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预算的 30%.省级以上节展类项目、服务平台项目,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一)项目补贴.对正在实施的广播电视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广播电视项目,以其在建 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三)奖励.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的广播电视项目采用奖励 方式.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 (单位) . 企业 (单位) 应当健全财务制度, 规范会计核算, D
3 D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至项目申报截止日, 已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