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5-22 |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播电视高 质量发展要求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投资方案、预期绩效目标明确合理.申报奖励的项目需在申报截止日已经 完成.其他项目建设财务支出进度需达30%以上(重点展会、服务平台及 精品创作生产项目除外).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立项.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 为的.
(二)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 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三)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四)近3年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的.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 各司其责、 相互配合的原则,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 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D
4 D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 政策.
(二)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对省广播电视局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做好年度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的下达.配合省 广播电视局收回省直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五)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六)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省级广播电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负责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年度项目评审方案等.指导组织 项目申报和初审.
(三) 负责建立年度项目库、 组织项目评审、 实地考察 (或现场答辩) , 提出拟资助项目并对外公示,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四)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当年扶持项目的经费下达工作.收回省直未 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五)督促并指导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项目执行管理,组织开展监 督工作.
(六)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向省财政厅提 D
5 D 交绩效评价报告.
(七) 负责省直企业 (单位) 的项目申报工作, 并承担有关监管职责.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市、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配合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做 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预算法》和国库支付、政府 采购等有关要求及时下达、拨付资金.配合广播电视部门收回未按规定使 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三)配合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 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市、县广播电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专 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的可行性和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与广播电视产业的关联度等,做好项目实地 考察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