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6-01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

2011 年4月10 日,公司分别以自筹资金 5,337.12 万元和 2,142.73 预先投入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和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中勤万信对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审核 [2011]1022 号】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1 年4月10 日,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和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 程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7,479.8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于

2011 年4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

2010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14 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决定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污水综合治理回 用工程项目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 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及期间利息共计 710.61 万元全部转出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的流动资金.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2.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优化了负债结构,减少利息支出,提高了公司业绩.通过增加 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说明: 该项目原预计效益计算节约水资源费时采用的单价是 1.2 元/ m

3 ,而公司实际上交水资 源费时的单价较预计单价有所降低,导致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3)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说明: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

18 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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