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6-03 |
,LTD.)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5月1声明
一、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特别提示
一、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若本公司 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100%股权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无偿划转至中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在本次 发行前完成, 则中电投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战略投资者北京丰实联合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指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3年6月7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35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390.80万股 (含18,390.80万股) ,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对中电投 集团及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债务并补充流动资金.
五、 中电投集团及丰实基金、指点投资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六、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东方热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七、 本次无偿划转将导致中电投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中电投集团在取得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的批复后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若本次无偿划转在本次 发行前实施完成, 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再次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
3 议案后, 如本次无偿划转在本次发行前实施完成,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免 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