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6-06 |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 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 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球墨铸铁用生铁 1.2 商品代码:BQT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球墨铸铁用生铁数量(单位: 吨)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球墨铸铁用生铁的净价 (即不 含增值税价)为元/吨.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及厂库, 具 体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五、交收时间 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球墨铸铁用生铁 申报交收, 交收需按照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用生铁交收办法 (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球墨铸铁用生铁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定价标准品为符合如下质量标准的 BQ10 牌号的球墨铸铁用生铁.具体 指标参数如下: 质量分数:% C Ti Mn P S ≥3.80 ≤0.05 ≤0.2 ≤0.05 ≤0.02 备注: 名称 牌号 Si 含量(%) 渤海球铁
10 BQ10 >0.75 且≤1.0 渤海球铁
12 BQ12 >1.0 且≤1.4 6.2 符合下列标准的球墨铸铁用生铁可以用于交收: 质量分数:% C Si Ti Mn P S ≥3.8 >0.75 且≤1.4 ≤0.08 ≤0.5 ≤0.06 ≤0.03 6.3 用于实物交收的球墨铸铁用生铁应经交易所球墨铸铁用生铁交收运 营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限为
6 个月. 6.4 每一 《仓库存货凭证》 的球墨铸铁用生铁, 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 同一牌号、同一批次编号的商品组成. 6.5 球墨铸铁用生铁交收以实际计重方式计量.磅差为±0.3%.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 适当履行, 本合同订立时, 买卖双方应按照 《天 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用生铁 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 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 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用 生铁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