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6-06 |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规定,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规定,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卖方交易商未交付有效货权凭证或交付的货权凭证对 应货物数量不足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 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 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
二、合同的签署 12.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 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 签名. 十
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 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 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
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 所的交易商,交易球墨铸铁用生铁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 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 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 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 同意,球墨铸铁用生铁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 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 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 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 程. 附件 2: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球墨铸铁用生铁简称球墨生铁,商品代码为 BQT.
二、球墨铸铁用生铁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
1 吨,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吨, 最小变价单位为
2 元/吨,交收手续费为
5 元/吨.
三、交易所收取球墨铸铁用生铁交易手续费为 0.05%.
四、球墨铸铁用生铁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
39 吨,交收申报数量为
39 吨的 整数倍.
五、球墨铸铁用生铁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 9:00~11:30,13:30~16:00(北京 时间),再选配对和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 16:05~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 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