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6-15 |
一、 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建的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 生铝) 、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 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依法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全设施 三同时 验收制度. 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冶炼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 按照生态功能 区划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地区研究确定不同区域的 铝冶炼生产规模总量,合理选择铝冶炼企业厂址.在国家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 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 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 业周边
1 公里内,不得新建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 企业及生产装备.
1 开采铝土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严格 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 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铝土矿开采项目,必须规范设计、正规开采.矿山投资 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 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 总投资
5 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 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申请核准的矿山投资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 不得低于
3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15 年以上. 新建氧化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利用 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
80 万吨及以上,落实铝土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建铝土 矿山比例应达到 85%以上,配套矿山的总体服务年限必须在
30 年以上;
新建氧化铝企业,必须在矿产资源规划允许的范围内按 规定首先申请铝土矿采矿权,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批 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开采铝土矿资源,氧化铝生产企业不得 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 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 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
60 万吨及以上,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 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 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
5 年以上铝土矿 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 60%以上,并落实交通运输等外部 生产条件.
2 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 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 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置换项目.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 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对于确需建设的环 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 必须经过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 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 评审批手续.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
5 万吨/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