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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 该标准自
2010 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09 年12 月21 日iHJ 519―2009 ii HJ 519―2009 目次前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2
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3
6 污染控制要求.4
7 运行管理要求.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回收企业环境监测要求.10 iii HJ 519―2009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范废铅 酸蓄电池收集及处理过程,防止废铅酸蓄电池铅处理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处理过程中的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 并指导相应的生产运 营及回收利用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 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12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v HJ 519―200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贮存、 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 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 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408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