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6-15

4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铅酸蓄电池 指由电解液、 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 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 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 3.2 废铅酸蓄电池 指在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铅酸蓄电池. 3.3 电极板 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 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炭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1 HJ 519―2009 3.4 电解液 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 3.5 收集 指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 3.6 运输 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 3.7 贮存 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 3.8 铅回收 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 3.9 火法冶金 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0 湿法冶炼 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 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 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12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 指对废铅酸蓄电池中以铅为主的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以下简称 铅回收企业 ) .

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 4.1 总体要求 4.1.1 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 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 4.1.2 收集、运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 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 GB

18597 中附录 A 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4.1.3 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 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 4.2 收集 4.2.1 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4.2.2 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 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 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 4.2.3 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 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 4.2.4 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 4.2.5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 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4.2.6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 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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