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6-17 |
八、严格禁止向校园内任何区域倾倒、堆放、填埋或者混入生 活垃圾处理废弃污染物.对违反规定,随意存放、处置废弃污染物
3 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单位负 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处分并通报全校.
九、学校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 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
鼓励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 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物品的使 用.必须使用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学 校将利用设备信息网建立实验室间试剂调剂的信息平台,最大限度 地降低试剂存放发生污染的危险.
十、凡有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室均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 急处理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 处理设备,预防和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在环境保护和废弃污染 物处置过程中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的, 按照该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见附件 1);
违反 《天津市危险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见附件 2)及《天津市有毒化学品污 染环境防治办法》(见附件 3)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中有与本暂行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法律 责任相关内容(节选) 2. 《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处罚规 定(节选) 3. 《天津市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天津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4 (联系人:李昌青;
联系
电话:27406284)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节选)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
(一)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 或在申报登 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的;
(三)(略)
(四)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六)(略)
(七)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储存处置的;
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的,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
(三)项行为 的处应缴纳排污费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
(四)项、第
(五)项、 第
(七)项行为之一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规定,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 或 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
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报请同级 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未 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并处以十万元影 响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可以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