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6-18 |
或2. 依泼裼牍(INA)第289 条规定,出生於加拿大,至少有百分的五十美国印地安原住民血统的美国印地安原住 民;
或3. 按印地安原住民自决与教育补助法(25 U. S. Code 450b(e))第4(e)条定义下的印地安原住民;
或4. 依泼裼牍
207 条「难民」定义获准入境的外籍人;
或5. 依泼裼牍
208 条受到政治庇护的外籍人;
或6.
1997 ?4月1日前,依泼裼牍ǖ
243 (h) 条规定暂缓驱逐出境的外籍人,或依泼裼牍ǖ 241(b)(3) 条 规定暂缓驱逐的外籍人;
或7. 以古巴人或海地人身分获准入境的外籍人;
或8. 以美亚混血移民身分获准入境的外籍人;
或9. 以苗族人或高地?国人身分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包括其配偶与抚养子?;
或10. 在美国军服役的外籍人或自美军退役的外籍人、其配偶与子?,及逝世的现役军人或退伍军人的未再婚配偶与其未婚 子?;
或11. 以永久居民身分入境的外籍人;
或12. 依泼裼牍ǖ 212(d)(5)条规定许可?时入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