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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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 低保户和农村分 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贫困残疾人家庭 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住房危险是指按照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 号)认定为 C 级或 D 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 织认定, 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 定.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

4 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 改造对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得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建设.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县 (市、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 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县(市、 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 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根据 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 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市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 0.6 万元(实际费用不足 0.6 万元 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8 万元. 3.农村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 ―

6 ― 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5 万元,同属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 重建补助标准上再增加

1000 元.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 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 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

属整体危险 (D 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是拆除重 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农户 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

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 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 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 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 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 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3〕104 号) 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 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

7 ―

1 至3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

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

3 人以上户人均 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各县(市、区)可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户 意愿和经济条件,推行 五统一 改造标准,即 门牌编号设置统

一、门窗更换统

一、室内地面硬化统

一、吊顶统

一、内外墙粉刷 统一 .

四、操作程序 执行 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 订协议、 组织实施、 竣工验收 的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县、 乡 (镇) 、 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 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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