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6-22 |
3 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 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 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 示无异议的, 填写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 (修) 房申请表》 (附件 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 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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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 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 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 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 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 村函〔2009〕69 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表》 . 对符合条件的, 根据住房危旧程度, 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 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乡 (镇) (甲方) 、 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 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 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 金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 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 ―
9 ― 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2018 年6月底前, 完成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9 月底前, 完成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10 月底前,完成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等其他
3 类危房改造.
(七)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 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 工验收.2018 年11 月底前,完成全部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 竣工验收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和乡 (镇)人民政府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 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 验收监督检查表》(也可填写德建通〔2018〕77 号相应表格, 县(市、区)辖区内要统一).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证明、 拨款凭证等材料交于危改 农户,并经危改农户签收后即可入住(签收证明要入档),并在 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标识及编号.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8 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存量、地区财力差别、绩效 评价结果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我市.各级要 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引导 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