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6-30

1、建设项目名称及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松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项目单位:铜仁旺能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盘信镇甘溪村 建设项目规模: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本期工程处理规模为日处理 生活垃圾

600 吨, 配置安装 1*600 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飞 灰螯合稳定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1*12MW 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远期工程建设 用地,本项目总用地总面积为 7.33 公顷.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铜仁旺能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蓼皋镇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雷松山 联系

电话:1879820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3、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

11 号2号楼

2 层 联系人:姜工 联系

电话:025-836932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具体住址 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

(3)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并简要说明 原因.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反馈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 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格式待生态环境部确 定后发布.

6、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2018 年10 月25 日更新)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 ocx 铜仁旺能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8月10 日2.2 公开方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第九条要求,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应通过建设单位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 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本项目于

2018 年8月10 日在建设单位 网站和环评公司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其公示载体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符 合,公示情况见图 2-1. 2.3 公众意见情况 本项目公示网站主要为建设单位网站和环评公司网站,项目公示情况良好,公示期 间未收到人民群众反馈意见,项目在施工及运营期间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以 及环评批复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力求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图2-1 松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3、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情况 3.1 公示内容以及时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第十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本项目征求意见稿编 制完成后,我单位于

2019 年1月24 日~2 月28 日采取三种方法同步进行了建设项目征求 意见稿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方法分别选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以 及报纸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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