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6-30 |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 限量值;
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GB
12695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批组和抽样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 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应不少于
1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4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
1 份留样. 净含量检查按照 JJF
1070 要求抽样. 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包括感官、净含量、 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Q/WRD 0002S-2018
5 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不符合项,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 得复检;
其他指标如有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符合项,则判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包装箱应有产品名称、包装规格、箱体尺寸、制造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符合 GB/T
191 包装储运标志要求. 6.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 6.3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60.7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 6.4 运输 产品装卸要小心轻放,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挤压碰撞,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 中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载. 6.5 贮存 产品应放在清洁、干燥、 环境卫生好的库房内贮存,地面应有地台板,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
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