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6-30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执行 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 待锅炉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颁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药工 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参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GB-20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HJ-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HJ-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HJ-20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08年第28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 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30号)

3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18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关于开展火电、 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 水体〔2016〕189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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