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6-30 |
(六) [2017]海字第 087-6 号 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二月
1 释义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三角防务、发行人、 公司、股份公司 指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航空有限、 有限公司 指 公司前身:西安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安市国资委 指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国资委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盘古创富 指 宁波盘古创富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 北京盘古创富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地管委会 指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股东会 指 西安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海润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原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12 月28 修正) 《合伙企业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证券法》 指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编报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评估管理办法》 指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2 三会 指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17] 海字第
088 号)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17]海 字第
087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2017]海字第 087-1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2017]海字第 087-2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2017]海字第 087-3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2017]海字第 087-4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