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1 |
⑤施 工期间交通与环境风险;
⑥工程规模、范围、标准变化风险;
⑦法律、法5规、政策变化风险;
⑧廉政风险.
2 ./{f??Zef ①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
②项目建设风险 ( 包括工期风险、供应 风险、技术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成本增加风险、运营风险以 及移交资产不达标风险等) ;
③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风险;
④社会稳定风险;
⑤项目稳定运营和设施维护风险;
⑥运营成本风险.
3 ?T|?Zef 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包括客流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客流风险建 立了分担机制,包括设置保底客流和超额客流收益共同分配. ( 五)项目合同体系及权利义务
1 ./01?? P P 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文件之间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在该 P P P项目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合 同,是该项目所有合同体系的核心;
特许经营合同附件主要包括 《 股东协 议》 、《 公司章程》 、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 、 《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 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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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约定的政府权利 呼和浩特市政府的法定权利: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的权利、建设工 程规划的权利、监管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纳税的权利、监督特许经营企业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权利等.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政府负责监督企业总承包工程的进度、质 量以及项目公司设立,政府有权接受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的项 目优良资产等. (
2 )合同约定的政府义务 一般义务:法律及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除了必要监督检查 之外,不得干预项目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
促使相关方及时地,以公平 价格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公用设施等. 建设期的政府义务:提供 P P P项目设施用地 ( 包括车站、车辆段、停 车场等) ,促使并确保交投公司履行 A部分的投资及建设;
完成 1号线一 期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聘请监理单位;
及时向项目公司提供与 1号线一
6 期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资料. 运营期的政府义务: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积极支持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的客流培育;
将每年运营补贴列 入地方政府财政中长期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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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权利 按项目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并获得相 应报酬的权利;
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获得足额支付运营补贴等. (
2 )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义务 一般义务:股权转让的限制,即自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 程项目全线正式运营日之后的 5年内 ( 锁定期 ) ,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 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锁定期满后,未经市政府的事先书面同意,项目 公司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呼和浩特 市政府要求项目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政府方指定的机构 时,项目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并按照双方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进 行转让,但社会资本方占项目公司的股比始终不应低于
1 0 %等. 建设期项目公司主要义务:完成项目融资义务;
确保建设成本控制在 约定的概算范围内;
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为 B部分建设工程购买保 险;
接受市政府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