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1 |
(一) 巡抚辖区及数量的固定. 顺治元年, 清政权在所征服的地域内, 设立的巡抚数量很少, 当时有顺天、天津、保定、 宣府、山东、登莱、山西、河南共
8 处, 到二年共设巡抚
2 处δ π.后来, 管辖范围较小的巡抚 逐渐裁撤.据记载, 这些被裁撤的巡抚有: 顺治六年, 裁 巡抚天津等处一员 、 巡抚凤阳等处一员 .九年, 裁 巡抚宣府等处一 员 、 巡抚登莱等处一员 .十六年, 裁 巡抚安庆等处一员 .十八年, 裁 巡抚顺天等处 一员 δ θ.康熙元年九月, 裁延绥巡抚缺 δ ρ.三年四月, 裁郧阳巡抚缺 δ σ.次年五月, 其 凤阳巡抚、宁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 δ τ. 顺治十八年以后, 统辖范围相当于省的巡抚相对确定.康熙、雍正朝的巡抚员额均为
18 名, 分别为: 1. 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宣府镇地方密云等关隘、赞理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2. 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督粮储、提督军务一员;
3. 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4.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5. 巡抚江西等处地方、兼理军务一员;
6. 巡抚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