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1 |
91 C 监管概览适用於本集团业务的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载列如下.
外商投资法规在中国设立及经营公司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公司法》 」 ) 规. 《公司法》 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 大常委会」 ) 颁布,并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及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公 司法》 . 《公司法》 对公司的设立、公司架构、公司管理等均有规定,亦适用於外商投资企业.如另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则以另有的法规为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於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再於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先后修订《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亦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外资企业法》 」 )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外 资企业法》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人大常委会曾修订《外 资企业法》 .上述法律及法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审批手续、注册资本、组织架构等事宜均有规定.由於福建思嘉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厦门浩源为外商独资企业,故该等公司的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 外国投资者亦须遵守《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 《指导目录》 」 ) 的规定. 《指导目录》 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颁布,并先后於一九九七年、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四年修订.现行生效的 《指导目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颁布. 《指导目录》 将外商投资产业 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除其他法律及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可以投资不属於限制类或禁止类的产业.部分限制类的产业仅可设立股权式或合约式企业,或中国股东须为控股股东.外商不允许投资禁止类产业.总投资额100,000,000 美元或以上的鼓励或允许类外资项目,或50,000,000美元或以上的限制类外资项目须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准,而其他外资项目仅须得到省级政府部门批准. C
92 C 监管概览根中小锻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发出的确认书,本公司的业务属於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产品的用途不受任何行业限制. 商务部或相关地方部门负责审批有关合资合同、外资企业组织章程细则及外资企业其他重大变更,例如资本增减、股权转让及合并.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已取得一切必需的政府批文. 本集团确认,负责监督外商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已证实,福建思嘉及厦门浩源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及法规,并无因违反相关法律及法规而被处罚. 外汇法律及法规中国外汇管制的主要法规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外汇管理条例》 」 ) . 《外汇管理条例》 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 务院」 ) 颁布,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和二零零八年 八月一日,国务院曾先后修订《外 汇管理条例》 .根中猩У摹锻 汇管理条例》 ,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付款和转账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