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1 |
东昊电力就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事宜向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融证券 或 我公司 ) 提交了申请. 根据《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 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 ),我公司对东昊电力的公司业务 及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东 昊电力本次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对东昊电力的尽职调查情况 国融证券推荐东昊电力股票挂牌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东昊电力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 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层人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 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东昊电力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了交谈;
查阅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
调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通过上述尽 职调查, 项目小组出具了 《宁波东昊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之尽职 调查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独立性、治理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2 情况、持续经营能力、规范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以及是否符合挂牌条 件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东昊电力的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认为东昊电力符合进入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经调查,东昊电力的前身为宁波东昊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昊有 限 ).东昊有限成立于
2009 年9月9日,2016 年7月8日由东昊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12695051751E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 调整,折合股本不高于公司净资产,整体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一)项 依法设立且存续 满两年 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大信审字 【2017】 第31-00010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1-11 月、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0,901,885.35 元、24,484,687.48 元、28,363,822.2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