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1 |
维护法律严肃性和经济 秩序的角度出发# 被告召开 的这次股东大会决议应予以 撤销$ !
4 年3 月# 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香港环 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 海鸥数码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 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海 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 香港环亚公司是中外合 资的上海海鸥公司股东之一$!
4 年%月#海鸥公司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组成第二届董事会# 其中林 女士为香港环亚公司委派的 董事$4月32 日#海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四项 议案$ 香港环亚公司认为# 海鸥公司未将该次会议的召 开通知林女士和另一董事李 女士# 剥夺了董事的合法权 益$ 因此# 在会议召集程序 不合法的前提下# 海鸥公司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所作 出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请求 法院撤销决议$ 海鸥公司认为# 尽管公 司章程对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召开规定了发送书面通知的 程序# 但是# 按照公司惯常 的运作方式# 历来不以各董 事到会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 相关董事会临时会 议决议均是事先通过电话与 各董事联系后# 再将会议决 议传真给各董事签名形成$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也是采用上述方式召开# 因此# 香港环亚公司所持的 异议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 根据海鸥公 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 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 而海鸥公司
4 月3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没有依 据章程的规定完成通知程序$ 因此# 此次会议的召集 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据此# 法院作出撤销会议决议 的判决$ 召集程序违反章程 董事会决议被撤销 合营企业的一个特别之处# 即公司不设股东会# 董事会是公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产 生# 根据合营企业法的规定# 可 以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从实际情况看# 合营企业的董事一般由合营各方 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委派和撤换# 而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大多由大股 东指派$ 在本案中# 原告系被告的大 股东# 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同 时也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 当原 告起诉被告时# 被告的法定代表 人张某能否代表被应诉( 我国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 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一般而 言#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 公司进行诉讼$但是#我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董事'
监事'
经 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 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 *由此可以推出#公司董事应 当维护本公司利益# 不得损害本 公司利益'
不得谋取私利$ 张某作为被告公司的董事长# 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同时张某又是原告的法定代表 人# 张某以被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代表被告应诉# 明显与被告公司 利益存在冲突# 显然对被告不公 正$ 本案中#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 唤未到庭# 这种情形没有出现$ 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公司法对上述情形下的 公司诉讼代表权的确定未作规定# 遇此情形# 审理中可加以诉 讼引导# 根据公司章程或者由公 司其他董事协商# 来确定公司的 诉讼代表人$ 据了解# 司法实践中通常采 取以下方式来确定公司的诉讼代 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