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1 |
一、该项目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华岳农业科技公司院内,项目拟在现有厂房建设
1 台2t/h 燃气锅炉(型号 WNS2-1.
25-YQ),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
6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建成后主要为果品加工项目提供蒸汽.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在落实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现行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 我局同意批准该报告表.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盐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 处理达标后经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燃气锅炉须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
1 根不低于 15m 的排气筒排放,SO
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SO
2、NOx 排放量须满足 原五莲县环境保护局 wlxzlb(2019)008 号《五莲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的 控制要求(0.054t/a、0.356t/a 以内).
(三)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 分局备案,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并在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发 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 年6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