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 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 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 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 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
7 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 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潍坊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 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 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 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 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 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全科 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 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 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 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 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 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 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
8 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 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 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 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承担重要 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 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 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内 设机构共
8 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加挂行业作风监察 室牌子);
(二)组织人事科(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三) 规划财务科(加挂药政科牌子);
(四)医政医管科(加挂 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五)政策法规科(加挂审批服务科 牌子);
(六)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科;
(七)妇幼保健与 计划生育服务科(加挂科技宣传科牌子);
(八)基层指导 科(加挂计划生育管理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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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局属事业单位青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青州市爱国卫生运动 委会员会办公室、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青 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预算. 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