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1 |
2 杨建和 实物 15.00 15.00 2.73
3 王志发 实物 15.00 15.00 2.73
4 姜冰 实物 15.00 15.00 2.73
5 王惠茹 实物 15.00 15.00 2.73
6 王保安 实物 5.00 5.00 0.91 合计 550.00 550.00 100.00
2、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来源
1997 年3月7日,淡村乡人民政府代表红星乳品厂与王宝印签订《富平县 红星乳品厂实行股份制经营协议书》,约定将红星乳品厂全部资产转让给王宝 印,并由王宝印承担红星乳品厂所有债权债务.协议书签订后,淡村乡人民政 府将红星乳品厂全部资产依据清册移交给王宝印,王宝印按约定向淡村镇人民 政府支付了
10 万元对价并清偿了红星乳品厂欠付的税款、银行借款、管理费等 约191 万元的债务. 王宝印受让富平县红星乳品厂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后,与杨建和、王志 发、姜冰、王惠茹和王保安以实物资产共同出资设立红星有限. 根据对杨建和、姜冰和王宝印的访谈确认,杨建和、姜冰的出资系代王宝 印持有.根据对其他人员的访谈确认,王志发、王惠茹和王保安的出资系王宝印 赠与.
(二)2008 年6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
550 万元)
2008 年6月25 日,有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同意杨建和持有的有限公司 2.73%股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王斌,以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的计 价依据,转让价格为
1 元/每出资额,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08 年6月30 日,渭南市行政工商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5-5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宝印 实物 485.00 485.00 88.18
2 王志发 实物 15.00 15.00 2.73
3 王斌 实物 15.00 15.00 2.73
4 姜冰 实物 15.00 15.00 2.73
5 王惠茹 实物 15.00 15.00 2.73
6 王保安 实物 5.00 5.00 0.91 合计 550.00 550.00 100.00 根据对杨建和、王斌和王宝印的访谈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中,王宝印将其 委托杨建和代持的红星有限股权转回给王斌,王宝印与王斌系父子关系,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实际支付对价.杨建和与王宝印的股权代持关系解 除.
(三)2009 年11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注 册资本 2,550 万元)
2009 年8月,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50.00 万 元增加至 2,550.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由有限公司股东王宝印以货 币认缴,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9 年8月27 日,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陕兴验字 (2009)3-177 号 《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截至
2009 年8月27 日止,有限公 司已收到股东王宝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其中,以货币出资 2,000.00 万元,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50.00 万元.2009 年11 月25 日,红星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550 万元增加至 2,5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王宝印以货币方式进行 出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2009 年11 月25 日,有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同意姜冰持有的有限公司 2.73%股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宝印、同意王志发持有的有限公司 2.73%股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宝印,以上均以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的 计价依据,转让价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