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1

1 元/每出资额,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4-5-6

2009 年11 月30 日,渭南市行政工商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物 515.00 515.00

1 王宝印 货币 2,000.00 2,000.00 98.63

2 王斌 实物 15.00 15.00 0.59

3 王惠茹 实物 15.00 15.00 0.59

4 王保安 实物 5.00 5.00 0.19 合计 2,550.00 2,550.00 100.00 后于,2019 年5月10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希 会其字(2019)0101 号 《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 2,000.00 万元的出资予以 复核. 经核查,王志发系王宝印父亲,根据淡村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王志发于

2007 年2月5日死亡.王宝印与王志发于

2009 年11 月26 日签署的 《陕 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系由王宝印代王志发签署.王志发死亡时 并未订立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志发生前持有的 红星有限 15.00 万元出资额应予法定继承.根据富平县淡村镇盘龙村村民委员会 于2017 年11 月28 日出具的《证明》,王志发死亡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赵金 彩(王志发配偶)、王宝印(王志发长子)、王保安(王志发次子)、王晓玲(王 志发长女).

2017 年12 月14 日,赵金彩、王宝印、王保安、王晓玲、王惠茹、王斌签 订《股权转让继承协议书》,赵金彩同意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的一半股 权(1.365%的股权) 赠与王宝印;

继承人赵金彩、王保安、王晓玲承诺主动放弃 继承被继承人王志发持有红星有限另一半股权 (1.365%的股权) 的相应份额,同 意该股权全部由王宝印继承;

继承人各方均知悉被继承人王志发形成出资的资 产系王宝印赠与所得,因此协议各方对王宝印以股权转让方式受让王志发持有 的红星有限 2.73%股权的事实无异议. 根据对姜冰和王宝印的访谈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中,姜冰将代王宝印持有 4-5-7 的红星有限股权转让给王宝印,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实际支付对价, 姜冰 与王宝印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至此,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全部清 理完毕.

(四)2014 年12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 2,550 万元)

2014 年12 月25 日,有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同意王斌持有的有限公司 0.59%股权以 15.00 万元转让给王惠茹,以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的计价依据,转 让价格为

1 元/每出资额,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针对上述股权变更事宜,红星有限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4 年12 月26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五)2015 年3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2,550 万元)

2015 年2月5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希会审字 (2015)0329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红星有限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总额为 99,478,839.39 元.

2015 年2月10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天健评报字 (2015)第0148 号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12 月31 日止,有 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30,644.15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 18,930.81 万元,净 资产评估价值为 11,713.34 万元,增值额为 1,765.45 万元,增值率为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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