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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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5100 Water Resources Holdings Ltd. 西藏5100水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5) 须予披露交易收购西藏高原天然水有限公司20% 股权协议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买方与卖方订立协议,寺舴酵庥刑跫叵蚵蚍 出售其持有的高原天然水 20% 的股权,而买方同意有条件地受让卖方持有的该等 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六亿元 (RMB600,000,000).高原天然水主要业务为生产瓶 (桶) 装饮用水,销售高原天然水、饮用水,进出口业务.其厂房设於海拔三千多 米的中国西藏拉萨市,现装备有
4 条进口生产线,年产能
40 万吨.产品包括品牌 为 『卓玛泉』 的12 公升桶装天然饮用水及 『易捷 ・ 卓玛泉』 的瓶装天然饮用水,均为 优质的西藏高原天然饮用水产品.新增产能的工程正在扩建中,争取竣工后目标 年总产能达到
100 万吨. 根,总代价为人民币六亿元 (RMB600,000,000),由买方向卖方一按下列方 式支付: 1. 於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营业日内,以现金支付总代价的 30%,合计人民币 一亿八千万元 (RMB180,000,000);
及C2C3. 於交易完成收购事项日期起
10 个营业日内,以现金支付总代价的余下 70%, 合计人民币四亿二千万元 (RMB420,000,000). 总代价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中拨付.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 5% 但低於 25%,故根 上市规则第
14 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 及公布规定.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买方与卖方订立协议,寺舴酵庥刑跫叵蚵蚍匠 售其持有的高原天然水 20% 的股权,而买方同意有条件地受让卖方持有的该等股 权.总代价为人民币六亿元 (RMB600,000,000). 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交易时段结束后) 订约方: (1) 西藏睿誉丰企业策划营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公司,其於协议订立日 持有高原天然水 26% 的股权 (作为 「卖方」 ) 与(2) 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之非直接全资附属公 司 (作为 「买方」 ) .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卖方、其他高原天然水的股东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C
3 C 滤钪,卖方主要业务活动为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及投资管理;
而高原 天然水之主要业务活动为生产瓶 (桶) 装饮用水,销售高原天然水、饮用水,进出口 业务. 於协议订立日,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高原天然水的股权. 将予收购之资产: 销售股权 (即高原天然水的 20% 的股权) 将以不附带一切申索及产权负担及任何种类 之第三方权利收购,惟连同现时或将来之一切权利收购,包括收取於收购事项完成 日期及之后宣派、作出或支付之任何及一切股息或其他分派之所有权利. 收购事项之代价: 根,总代价为人民币六亿元 (RMB600,000,000),由买方向卖方按下列方式支 付: 1. 於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 以现金支付总代价的30%, 合计人民币一亿八千万元 (RMB18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