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 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2 项情 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 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 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保险合同权益 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享有如下保险合同权益:

1、保险单质押借款: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费支付

2 年以上,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 可以申请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 额的 8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利率以我公司公布的利率为准.您应按约定及 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之日,若您未能偿清借款本息,则将未能偿清的借款 本息作为新的保险单质押借款本金,视同重新借款;

并按我公司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我公 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时,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本息未能偿清, 则我公司有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支付.自借款本息及其他欠款的总额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之 日的

24 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单红利: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分红保 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 确定的.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3、减额交清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内,选择年交保险费且保险费支付

3 年以上,您可以向 我公司书面申请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后,保险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您无需再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合同效力的恢复:(1)因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您可以 向我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偿清保险单质押借款本 息后的次日

0 时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 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在您偿清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 及其他欠款后,我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因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而导 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您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并达 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的次日

0 时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 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现金价值:为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公司退还的那部分 金额.保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现金价值表中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公司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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