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1 |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018 年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现对上述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处理情 况分别为: -
7 -
(一)长春虹桥血管病医院(原长春日坛血管病医院) 由于原长春日坛血管病医院在
2018 年发生法人和名称变更, 根据其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出让地标物,名称 长春日坛血管病 医院 ,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180 号,法人:翁建兴. 于2018 年5月1日整体转让给乙方孔庆辉所有,原法定代表人及 原股东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人选.后者于
2018 年9月3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 长春虹桥血管病医院 ,根据长春市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履约能力评估要求,该院提出变更医保定点医 疗机构名称及法人申请.经长春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 合格并公示期满后,于2019 年1月8日正式取得医保定点服务资 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由长春日坛血管病医院变更为长春虹 桥血管病医院.目前长春日坛血管病医院和长春虹桥血管病医院 分别为两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根据上述情况,对长春虹桥血管病 医院及长春日坛血管病医院分别处理如下: 1.长春虹桥血管病医院. (1)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暂停医保费用拨付. ( 《2019 年长春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一条第九款、 第六十二条第十二款) . (2)停网整顿,视整改情况恢复医保服务协议. 2.原长春日坛血管病医院. (1)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暂停医保费用拨付. ( 《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018 年长春市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一条第九款、第六十二条 第十一款) . (2)拒付已查实的违规费用 669117.57 元.其中:违规上传 甲状腺功能检查 项目涉及费用
599480 元;
虚假就医涉及费用 -
8 - 21308.08 元;
挂床住院涉及费用 48329.49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2018 年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二条第十一款) . (3)该机构在医保服务过程中涉嫌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违 规上传医保消费数据等欺诈行为,由于原医院端医疗数据已被篡 改,导致具体欺诈数额无法进一步查实.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 《2018 年长春市基 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 .
(二)吉林安贞医院 1. 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暂停医保费用拨付.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018 年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二条第十一款) . 2. 拒付医保违规费用共计 1977572.38 元.其中:2017 年至
2018 年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医保统 筹支付费用
1606717 元;
除该单位患者外冒名住院、虚假住院及 挂床住院统筹支付费用 180386.19 元;
降低住院标准收治患者、过 度医疗费用 153263.1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