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1 |
(二)废水 验收调查期间灵台县殡仪馆现有常住职工
5 人, 废水主要为职工 产生的生活污水.用水量为 0.2m3 /d,生活废水排放量为 0.16m3 /d. 生活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和如厕废水, 且厂区内建设的厕所均为水厕, 无旱厕.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化粪池(规格为 10m3 ),定期拉运至污 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该建设项目火化区未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验收只对 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经检测各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且远低于
1 类标准.火化区正 式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火化机风机运行噪声、汽车运行噪声、丧 葬奏乐噪声.民政局已采取对火化机安装基础减震、隔音罩、半封闭 式围护, 并利用建筑物、 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 植物吸收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和殡葬活动中产生的 垃圾.现未正式投入使用,固体废物仅为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 总计为
5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人均 0.5kg/d 计算,运营期生活垃圾 产生量为 2.5kg/d.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 埋场.殡葬活动中固体废物未产生,火化区运营时产生的殡葬垃圾集 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项目产生的固体 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四、验收范围及验收标准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4 部分内容. 验收标准(依据:灵环评发[2016]100 号)
(一)火化机产生的废气执行《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GB13801-2009)中的二级标准;
(二) 声环境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的
2 类标准.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气 验收调查期间,该建设项目火化区暂未投入使用,对周围环境不 产生废气污染,故未做废气监测与分析.火化区正式运营后大气污染 主要来源于:火化机火花遗体时产生的废气、纸火焚烧亭产生的烟气 以及燃放鞭炮产生的废气,火化废气通过采用高效降温脱硫塔、灭火 初除尘装置、 脉冲布袋除尘器、 二f英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后期火化区运营时产生的火化废气需及时进行监测, 检测结果需满足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09)中的二级 标准,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环境监管部门递交.
(二)废水 验收调查期间灵台县殡仪馆现有住宿职工
5 人, 废水主要为职工 产生的生活污水.用水量为 0.2m3 /d,生活废水排放量为 0.16m3 /d. 生活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和如厕废水, 且厂区内建设的厕所均为水厕, 无旱厕.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化粪池(规格为 10m3 ),定期拉运至污 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厂界东噪声: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40.7dB(A),夜间 最大噪声值为 33.9dB(A);
厂界南噪声: 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41.9dB(A), 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34.9dB(A);
厂界西噪声: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42.5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34.7dB(A);
厂界北噪声:昼间最大噪 声值为 42.7dB(A), 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33.7dB(A). 验收监测期间所测 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火化区运营后的噪声主要为火化机风机运行噪声、汽 车运行噪声、丧葬奏乐噪声.现灵台县民政局已对火化机安装基础减 震、隔音罩、半封闭式围护等措施,后期火化区运营后产生的噪声需 及时进行监测,检测结果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