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1 |
2 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和殡葬活动中产生的 垃圾.验收调查期间火化区未正式投入运行,固体废物仅为职工生活 垃圾,本项目职工总计为
5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人均 0.5kg/d 计算, 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2.5kg/d.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 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厂.殡葬活动中固体废物未产生,火化区运 营后产生的殡葬垃圾集中收集与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 填埋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认为:灵台县殡仪馆运营期在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验收监测期间 所测的厂界噪声值均达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和《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验收小组认为本工程 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验收组同 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专家组要求及建议 (1)建立严格的环境制度和环保岗位操作规程,责任到人,保 证环保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并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 理,建立化粪池管理台账;
(2)火化区正常运营后,需及时对火花遗体时产生的废气和殡 葬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至环境监管部门, 检测结果合格并征得环境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运营;
(3)经处理后的火化废气排气烟囱需及时加高至 15m 并进行加 固;
(4)火化间内的火化机外围需安装护栏;
(5)建立健全设备操作管理制度,并将管理制度上墙.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表 1(灵台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人员名单). 灵台县民政局
2019 年2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