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简称 《业务规则》 ) 及相关业务规定,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顺能源 、 公司 )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相关决议.

根据业务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我公司对中顺能源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及 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对中顺能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 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则等的要求,我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在 内的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尚未披露信息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

不存在持有中顺能源股份, 或者在中顺能源任职,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

不存在强迫中顺能源接受股权直接投 资,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中顺能源挂牌的前提条件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和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按指引所列示的调查 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及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完成 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挂牌申请文件.

二、 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及其他挂牌申请文件后, 向我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 (简称 内核小组 ) 提交了尽职调查资料.

2017 年4月21 日,内核小组就中顺能源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召 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为曾信、刘文宁、马小丹、尹飞、 陈彦、陈剑平、马冬梅七人,其中法律专家、财务专家、行业专家各一名.上述 七名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 员的情形;

不存在其与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顺能源股份,或在中顺能源任职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能的情形.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了审核,会议认 为:

1、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试行) 》的要求对中顺能源进行了尽职调查;

2、中顺能源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试行) 》的要求;

3、中顺能源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所规定的 挂牌条件. 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中顺能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内核会议同意推荐中顺能源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三、 推荐意见 我公司认为,中顺能源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2003 年5月27 日,公司前身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经厦门市工 商局批准设立.2016 年7月4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 厦 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顺能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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